李女诉王男离婚并要求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李女与王男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10年年初,李女发现王男有外遇赵女已久,甚至与其同居,遂决定离婚。李女委托高律师代理此案。高律师接受了委托,于2011年6月向王男经常居住地大连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男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方,同时要求王男给予过错赔偿金20,000元。
原告观点:被告与赵女有不正当关系,并与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被告的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故原告要求离婚,家庭财产本着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予以分割,同时要求被告支付过错赔偿金20,000元。
被告观点:同意离婚。被告忠于婚姻,没有婚外情,更不曾与他人同居,原告属捏造事实。请求依法平均分割财产。
争议焦点:
1、被告是否有婚外情;
2、被告是否与他人同居。
律师评析:本案的难点在于举证证明被告的过错。经多方辗转取证,最终取得了决定性的证据,被告在证据面前最终妥协。
案件结果:本案最终调解结案,李女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小结: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赋予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对过错方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赔偿金的多少问题,则应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取证。因此,一旦发现存在这类情况时,先不要急着争吵,甚至来说,千万不要争吵。着手掌握证据,才能在将来的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